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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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临发改审(2024)41号
关于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支持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立项
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就医环境,提升老百姓就医感受,提高公
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同意实施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医共体
信息化建设、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体系建设;设备更新包括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5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1套、
彩超46套、核磁人工智能1套、医疗设施设备(质谱仪、钬激
光、腹腔镜、血透机、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心电图机
等共计345套)及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总建筑面积*㎡;新建县
域次中心 (略) 4100㎡、詹桥 (略) 3900㎡ (略)
(略) 4000㎡,3家乡 (略) ;15 (略) 和4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1家村卫生室标准化
(40㎡)建设6440㎡等。
三、项目 (略) (略) ,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的
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
费*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及自筹。请按《政府投
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原审
批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工程建设中如有使用农民工的
情况,请按国家以工代赠有关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 。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 、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1月3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临发改审(2024)41号
关于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支持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立项
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就医环境,提升老百姓就医感受,提高公
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同意实施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4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医共体
信息化建设、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体系建设;设备更新包括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5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1套、
彩超46套、核磁人工智能1套、医疗设施设备(质谱仪、钬激
光、腹腔镜、血透机、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麻醉机、心电图机
等共计345套)及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总建筑面积*㎡;新建县
域次中心 (略) 4100㎡、詹桥 (略) 3900㎡ (略)
(略) 4000㎡,3家乡 (略) ;15 (略) 和4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1家村卫生室标准化
(40㎡)建设6440㎡等。
三、项目 (略) (略) ,主要职责是负责该项目的
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万
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
费*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补助及自筹。请按《政府投
资条例》、《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
临湘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
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原审
批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工程建设中如有使用农民工的
情况,请按国家以工代赠有关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 。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 、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
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
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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