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或革局文件
株天发改审〔2024)48号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天城政报〔2024〕23号)和《株
洲市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
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生活垃圾处理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满
足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略) 管理高质
量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
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
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4年4月26日)、区财政
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26日)、区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
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
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3-*。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天元区垃圾中转站的
压缩、除臭设备和环卫车辆进行更新改造。主要更换压缩设备
及配套设施8套,除尘除臭系统8套,各型号垃圾转运车、清
扫车、冲洗车等环卫车辆共计71台。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80.*元,
其中:工程费用48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7.*元,
预备费27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请
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
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
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红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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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元发展科革局
Q吃承砖用草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日印
(共印5份)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或革局文件
株天发改审〔2024)48号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天城政报〔2024〕23号)和《株
洲市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
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 (略) 生活垃圾处理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满
足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略) 管理高质
量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
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
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2024年4月26日)、区财政
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2024年4月26日)、区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
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环卫设施设备
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3-*。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天元区垃圾中转站的
压缩、除臭设备和环卫车辆进行更新改造。主要更换压缩设备
及配套设施8套,除尘除臭系统8套,各型号垃圾转运车、清
扫车、冲洗车等环卫车辆共计71台。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80.*元,
其中:工程费用48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7.*元,
预备费27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请
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株
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
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
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
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
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
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红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
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
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
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
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
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
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
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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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
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元发展科革局
Q吃承砖用草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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