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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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祉利给水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 (略) 改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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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改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4月23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改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泵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位于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堡一村的自由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1360.1m2,总建筑面积为2446.55m2。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236号),企业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企业机加工设备未配置,均购买半成品进行加工,实际年产1000台水泵,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6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4.3%。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改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外购半成品进行组装,机加工设备未配置(仅1台普通车床停用中),实际年产1000台水泵,生产废水委托 (略) 处置,污泥不产生,废乳化液不产生,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试压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配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纤维过滤棉(含漆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配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以*酸*酯计)、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和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东瓯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废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4年4月23日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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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改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4月23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改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水泵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租用位于 (略) 永嘉县瓯北街道东瓯工业园区堡一村的自由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1360.1m2,总建筑面积为2446.55m2。企业于2023年10月委托温州 (略) 编制完成了《浙江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永建[2023]236号),企业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企业机加工设备未配置,均购买半成品进行加工,实际年产1000台水泵,本次为分期验收,员工人数为6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4.3%。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改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外购半成品进行组装,机加工设备未配置(仅1台普通车床停用中),实际年产1000台水泵,生产废水委托 (略) 处置,污泥不产生,废乳化液不产生,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试压废水和喷涂除漆雾水委托 (略) 处置。

(二)废气

项目配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水喷淋塔+除尘除雾箱+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纤维过滤棉(含漆渣)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浙江 (略) 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 (略) 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喷漆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和非*烷总烃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配漆、喷漆、晾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以二*苯计)、*酸酯类(以*酸*酯计)、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和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东瓯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废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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