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19至S311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219至S311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S219与S311连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公字〔2023〕54号)收悉。为了提升S219全线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项目区域社会经济 (略) 交通的需求,消除制约长封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瓶颈。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地址:项目起点位于高章士村东南,起点桩号K12+341,终点位于苏庄村西接封丘县在建的S311(S311与S219并线),终点桩号K13+012。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路线全长0.671公里,全线采用沥 (略) 面, (略) 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5m,路面宽13.5m,断面形式为:0. (略) 肩+3. (略) 肩+2×3.75m行车道+3. (略) 肩+0. (略) 肩。
三、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63.*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和上级补助相结合。
四、同意项目法人在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等环节委托有资质单位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河南招标 (略) 》等上发布。
五、项目建设中应节约利用土地,努力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请按照节水“三同时”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有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S219与S311连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公字〔2023〕54号)收悉。为了提升S219全线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更好适应项目区域社会经济 (略) 交通的需求,消除制约长封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瓶颈。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地址:项目起点位于高章士村东南,起点桩号K12+341,终点位于苏庄村西接封丘县在建的S311(S311与S219并线),终点桩号K13+012。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路线全长0.671公里,全线采用沥 (略) 面, (略) 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5m,路面宽13.5m,断面形式为:0. (略) 肩+3. (略) 肩+2×3.75m行车道+3. (略) 肩+0. (略) 肩。
三、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63.*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自筹和上级补助相结合。
四、同意项目法人在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等环节委托有资质单位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河南招标 (略) 》等上发布。
五、项目建设中应节约利用土地,努力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请按照节水“三同时”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有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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