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主体的公告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庄农领发〔2024〕20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投资*以上建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申报表、项目申报书、用地备案登记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建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如冷藏库等保鲜设施建设。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五、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836项目股,联系电话:0933-*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
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根据中共庄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庄浪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实施方案》(庄农领发〔2024〕20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投资*以上建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为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四、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项目申请书、申报表、项目申报书、用地备案登记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建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如冷藏库等保鲜设施建设。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五、申报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到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836项目股,联系电话:0933-*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庄浪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为庄浪县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奖补项目实施主体。
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