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166号

关于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夕阳红生活,给老年人一个更加舒适温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北侧,万里大道以东, (略) 以南。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民政局,法人代表:曾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01m2(约31亩),总建筑面积*.00m2,新建5栋养老用房,1栋老年活动中心,1栋康复训练中心,1栋办公用房,以及相应的大门配套等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解决。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4月29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印发

?

吉发(基)〔2024〕166号

关于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夕阳红生活,给老年人一个更加舒适温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城北颐养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北侧,万里大道以东, (略) 以南。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民政局,法人代表:曾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01m2(约31亩),总建筑面积*.00m2,新建5栋养老用房,1栋老年活动中心,1栋康复训练中心,1栋办公用房,以及相应的大门配套等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解决。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4月29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印发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