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
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报来《关于审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梅保综〔2024〕2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委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批复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项目代码:2311-*-04-01-*),经研究,同意项目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范围)调整为: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新罗区万安镇、上杭县古田镇、连城县庙前镇和莒溪镇, 无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调整为:1.管护工程:新建管护站监控中心设备4套、界碑30块。2.巡护工程: (略) 维护7公里(主干道2公里、巡护步道5公里)、购置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3.科研监测工程:新建生态监测体系1套(森林环境气象观测站1个、水文水质监测站2个)、购置通用调查设备1套。4.公众教育工程:新建公众教育互动设备1套、解说标识系统1套、野外宣教点1处、 (略) 线1公里。5.防灾减灾工程:购置高空探测设备3台。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批复*元调整为972.*元。其中工程费用834.*元(含设备购置4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元、基本预备费46.*元。建设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略) 财政局统筹安排,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其他事项仍按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请在下一阶段开展限额设计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报来《关于审批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梅保综〔2024〕24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委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批复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研报告(项目代码:2311-*-04-01-*),经研究,同意项目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范围)调整为: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及新罗区万安镇、上杭县古田镇、连城县庙前镇和莒溪镇, 无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调整为:1.管护工程:新建管护站监控中心设备4套、界碑30块。2.巡护工程: (略) 维护7公里(主干道2公里、巡护步道5公里)、购置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3.科研监测工程:新建生态监测体系1套(森林环境气象观测站1个、水文水质监测站2个)、购置通用调查设备1套。4.公众教育工程:新建公众教育互动设备1套、解说标识系统1套、野外宣教点1处、 (略) 线1公里。5.防灾减灾工程:购置高空探测设备3台。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由原批复*元调整为972.*元。其中工程费用834.*元(含设备购置4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元、基本预备费46.*元。建设资金: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略) 财政局统筹安排,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其他事项仍按龙发改审批〔2023〕101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请在下一阶段开展限额设计和精细化管理,实现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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