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太仓市牌楼开源树脂厂地块土壤污染制度性风险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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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太仓市牌楼开源树脂厂地块土壤污染制度性风险管控方案

  •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地 (略) (略) 浮桥镇七 (略) 与杨林塘交汇处, (略) 以西约108米,杨林塘以北约35米处,占地面积1626.27m2。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太仓日新化工厂辅房;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入驻;2021年,地块内建筑厂房拆除;地块目前为空地,被附近农场开垦,种植作物。本地块因历史上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该企业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化工行业,企业现已关闭),经环保部门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风险,且据42号令,本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地块开展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部分土壤检测因子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限值,需要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二、管控区域情况

    根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场地四周围墙围护的现状,考虑管控的全面性、经济性以及实用性,划定本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范围为围栏围护的区域,即本地块全区管控(见图1)。

    图1 地块管控范围图

    三、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一)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见图2);

    3.配备管控人员;

    4.建立地块管理资料档案。

    (二)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与本地块风险管控无关的人员进入;

    2.禁止在本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3.禁止在本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4.禁止向本地块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

    5.禁止向本地块内排放污水;

    6.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管道、线缆铺设等通过本区域;

    7.禁止在本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8.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改建、拆除地块内工程控制设施。

    图2 管控区标识牌

    (三)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地块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依据调查污染超标点位分布的区域,在污染地块内和污染地块四周外各设土壤、地下水控制点位,以便及早监测到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地块监测工作可结合同步开展,地块经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后,地块管控工作自动解除。具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环境监测频次汇总表

    监测对象

    监测频次

    检测项目

    土壤

    表层1年一次

    深层3年一次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地下水

    1年一次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地 (略) (略) 浮桥镇七 (略) 与杨林塘交汇处, (略) 以西约108米,杨林塘以北约35米处,占地面积1626.27m2。地块内历史上曾为太仓日新化工厂辅房;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入驻;2021年,地块内建筑厂房拆除;地块目前为空地,被附近农场开垦,种植作物。本地块因历史上 (略) 牌楼开源树脂厂(该企业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化工行业,企业现已关闭),经环保部门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判断,地块存在污染风险,且据42号令,本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地块开展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补充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部分土壤检测因子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地下水检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的IV类标准限值,需要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二、管控区域情况

    根据地块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场地四周围墙围护的现状,考虑管控的全面性、经济性以及实用性,划定本地块的土壤风险管控范围为围栏围护的区域,即本地块全区管控(见图1)。

    图1 地块管控范围图

    三、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一)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1.设置管控区边界围挡;

    2.设置地块信息标识牌(见图2);

    3.配备管控人员;

    4.建立地块管理资料档案。

    (二)该地块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1.禁止与本地块风险管控无关的人员进入;

    2.禁止在本地块内种植农作物、养殖动物;

    3.禁止在本地块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施工活动;

    4.禁止向本地块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

    5.禁止向本地块内排放污水;

    6.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管道、线缆铺设等通过本区域;

    7.禁止在本地块内从事与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8.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改建、拆除地块内工程控制设施。

    图2 管控区标识牌

    (三)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

    地块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依据调查污染超标点位分布的区域,在污染地块内和污染地块四周外各设土壤、地下水控制点位,以便及早监测到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地块监测工作可结合同步开展,地块经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通过后,地块管控工作自动解除。具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环境监测频次汇总表

    监测对象

    监测频次

    检测项目

    土壤

    表层1年一次

    深层3年一次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地下水

    1年一次

    基本项及特征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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