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4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多肽药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 (略) 斯康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化工 (略) (略) 交口西南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危险品库、罐区、动力中心、质检楼、综合仓库、控制室等,建设威顺替尼LS-01生产线、顺眠肽LS-08生产线和口服二肽LS-19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吨威顺替尼LS-01、0.048吨顺眠肽LS-08和6吨口服二肽LS-19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含盐高浓工艺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成车间工艺废气、洗釜废气及储罐区废气采用“碱吸收+水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质检楼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浓度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北厂界外100米,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外200米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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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 | 多肽药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略) | (略) 斯康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化工 (略) (略) 交口西南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合成车间一、合成车间二、危险品库、罐区、动力中心、质检楼、综合仓库、控制室等,建设威顺替尼LS-01生产线、顺眠肽LS-08生产线和口服二肽LS-19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6吨威顺替尼LS-01、0.048吨顺眠肽LS-08和6吨口服二肽LS-19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含盐高浓工艺废水、质检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成车间工艺废气、洗釜废气及储罐区废气采用“碱吸收+水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质检楼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酸吸收+碱吸收+水吸收+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2021)相应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项目浓度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项目以北厂界外100米,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外200米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五)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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