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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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泼展拟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5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张家界军粮供应站:
你单位报送的《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立项
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推进(区)县级应急物
资储备库建设,本项目已经我局在2023年11月24日批复,
文件号(张定发改审批〔2023〕88号),经政府常务会议决
议,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变更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
施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不变)。
二、项目建设地点不变: (略) 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小
河坎社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不变:项目用地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物资储备仓库*
平方米。新建辅助用房2000平方米(包括:配电、消防、
环保、安保、设备维修保养等)。 (略) 、库区、围墙等
设施,购置物资配送车辆、地磅、传送带、叉车等设备,完
善安 (略) 。
四、项目业主单位:张家界军粮供应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不变: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约为*元,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8996.*元(其中实施以工代赈费用28.*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579.*元,预备费324.*元。项目建设资
金主要来源为调整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上级资金,其
余由区级配套。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采购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燃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
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
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按照省
人民政府第241号令等代建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
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
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
理。
原2023年11月24日批复的(张定发改审批〔2023]
88号)同时废止。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泼展拟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5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张家界军粮供应站:
你单位报送的《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立项
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推进(区)县级应急物
资储备库建设,本项目已经我局在2023年11月24日批复,
文件号(张定发改审批〔2023〕88号),经政府常务会议决
议,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变更永定区应急物资仓储物流设
施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1-*不变)。
二、项目建设地点不变: (略) 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小
河坎社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不变:项目用地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物资储备仓库*
平方米。新建辅助用房2000平方米(包括:配电、消防、
环保、安保、设备维修保养等)。 (略) 、库区、围墙等
设施,购置物资配送车辆、地磅、传送带、叉车等设备,完
善安 (略) 。
四、项目业主单位:张家界军粮供应站。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不变: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约为*元,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
8996.*元(其中实施以工代赈费用28.*元),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579.*元,预备费324.*元。项目建设资
金主要来源为调整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上级资金,其
余由区级配套。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采购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
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燃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
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
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按照省
人民政府第241号令等代建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不得搞任何形
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
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
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
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
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
理。
原2023年11月24日批复的(张定发改审批〔2023]
88号)同时废止。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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