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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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发展以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6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立项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加强我区生态农业示范建设,改善提升我区农业结
构调整及水平。按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和政府
常务会议决议,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 (略) 永定区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定区各乡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亩高标准农田,改
造提升*亩高标准农田,主要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田块整治
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业科技推广等。
四、项目业主单位: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9538.*元(其中以工代赈2432.*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1084.*元,预备费502.*元。项目建设
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上级资金,其余由区
级配套。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
购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燃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
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
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
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按照省人
民政府第241号令等代建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拟实施全过程
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不得搞任何形式
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
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行审专删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
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永定区发展以革局文件
张定发改审批(2024)65号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立项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加强我区生态农业示范建设,改善提升我区农业结
构调整及水平。按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和政府
常务会议决议,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 (略) 永定区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定区各乡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亩高标准农田,改
造提升*亩高标准农田,主要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田块整治
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农业科技推广等。
四、项目业主单位: (略) 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9538.*元(其中以工代赈2432.*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1084.*元,预备费502.*元。项目建设
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上级资金,其余由区
级配套。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
购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燃气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
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
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
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本项目实行代建制,请按照省人
民政府第241号令等代建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拟实施全过程
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不得搞任何形式
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
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
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
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行审专删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区
统计局
(略) 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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