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株石发改审〔2024〕24 号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工程一期项的
批 复
株洲轨道交通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工程一期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轨股〔2024〕1 号)及相关资
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不足,完善石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区二期及轨道交通创新创业 (略) ,根据《石峰区政府常务
会议决议书》、《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意
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 (略) 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
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二期及轨
道交通创新创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石峰区智能制造产
业园区二期及轨道园区地下管线进行改造,,建设 *
供水管、* 雨水管、* 雨水管、*
燃气管,电力、通信综合管线 6728.52 米等。
四、项目 估算 总投 资约 为 4931.00 万元 ,其 中:工 程 费
4147.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6.14 万元,预备费 448.32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 12 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 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
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 (略) 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株石政发〔2023〕8 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
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2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
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7 日
3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7 日印发
4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株石发改审〔2024〕24 号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株洲市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工程一期项的
批 复
株洲轨道交通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工程一期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轨股〔2024〕1 号)及相关资
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不足,完善石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区二期及轨道交通创新创业 (略) ,根据《石峰区政府常务
会议决议书》、《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同意
你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照计 (略) 石峰区地下管线改造
工程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2403-*-04-01-*。
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二期及轨
道交通创新创业园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石峰区智能制造产
业园区二期及轨道园区地下管线进行改造,,建设 *
供水管、* 雨水管、* 雨水管、*
燃气管,电力、通信综合管线 6728.52 米等。
四、项目 估算 总投 资约 为 4931.00 万元 ,其 中:工 程 费
4147.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6.14 万元,预备费 448.32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为 12 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
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
政发〔2022〕8 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
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 (略) 石峰区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株石政发〔2023〕8 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
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
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2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
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
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
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
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
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
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
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7 日
3
(略) 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4 月 17 日印发
4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