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禮发展誠明(临體国防员松室)片
临发改审批〔2024)61号
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健身步道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健身步道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刻木山乡记亭湖优质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群
众多样休闲健身需求。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
健身步道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刻木山
乡官亭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长7千米、宽3米的健走步
道;长15千米、宽5米的骑行道,及信息标识、指向标识、警示
标识等标识标牌的购置与安装。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
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
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33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7.*元,预备
费13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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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19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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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审批〔2024)61号
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健身步道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健身步道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刻木山乡记亭湖优质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群
众多样休闲健身需求。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刻木山乡官亭湖
健身步道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刻木山
乡官亭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长7千米、宽3米的健走步
道;长15千米、宽5米的骑行道,及信息标识、指向标识、警示
标识等标识标牌的购置与安装。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
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
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33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7.*元,预备
费13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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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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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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