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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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龙自然资(临)字〔2024〕2号

  关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惠州交投葛埔 (略) :

  你司报来《关于延长使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胶带机通廊)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延长你司位于龙华镇朗背村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批文号:龙自然资(临)字〔2022〕1号),用地面积为58926平方米。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长至**日止。

  二、你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三、上述地块临时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用)或临时使用期满时,你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日

龙自然资(临)字〔2024〕2号

  关于惠州交投葛埔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申请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惠州交投葛埔 (略) :

  你司报来《关于延长使用葛埔绿色现代石场胶带运输系统建设项目(胶带机通廊)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2〕466号)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延长你司位于龙华镇朗背村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批文号:龙自然资(临)字〔2022〕1号),用地面积为58926平方米。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长至**日止。

  二、你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三、上述地块临时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用)或临时使用期满时,你司需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

  四、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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