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10:34浏览次数:字体:[ ]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丰富天元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及提升文旅产业服务品质,助力制造名城幸福株洲的品牌塑造。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日)、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天元区相关文旅行业进行设备更新,主要涉及神农城景区、万丰湖体育公园、悠移生态景区、株洲华天大酒店、石三门现代农业公园响水园、公共健身区域等范围,设备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神农城景区:景观灯300盏、消防系统1套、喷泉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舞台灯光、音响1套、供电线路、断路器、变压器1套、LED 电子屏1套、观光车2辆、巡逻车2辆、闸机2套、游步道改造1项、音响设备1套、电梯2台;

(2)万丰湖体育公园:监控系统1套、景观灯350盏、防洪闸门1套、公共健身器材3件、新增水上乐园设备1套、污水管道改建7处、观光车2辆、巡逻车1辆、木质栈道、护栏、凉亭、休息椅子提质1项;

(3)悠移生态景区:景观导视牌50处、旅游观光车辆10辆、门禁闸机3套、演绎音响、舞台机械3套、室内马术场1项、中央空调2台、装配式住房4处、空调40台、视频显示设备4套、餐厨设备6套、空气新风系统6套、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4套、演艺音响6套、演艺灯光2套、舞台机械2套;

(4)株洲华天大酒店:空调主机1台、锅炉尾气余热回收1套、厨房冰柜4台、监控设备1套、裙楼防排烟系统1套、五楼会谈厅、会见厅电子屏2套、塔楼空调补水泵2套、高低区供水泵2套、冷却塔2套、锅炉2套、电脑25台、55寸电视机280台、客房冰箱217台、客房保险柜217个、汽车217辆;

(5)石三门现代农业公园响水园景区: 房车营地音响设备、显示屏8套、乡村大舞台显示屏、音响设备1套、樱花山庄餐厨设备1套、鸿雁饲养设施设备1套、景区住宿预订、收银系统1套、游服中心电子显示屏1套、团建越野车10辆、景区水电系统1套、景区亮化系统1套;

(6)公共健身区域:健身器材500件。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308.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4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37万元,预备费242.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

(共印5份)


关于株洲市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10:34浏览次数:字体:[ ]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天元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丰富天元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及提升文旅产业服务品质,助力制造名城幸福株洲的品牌塑造。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区人民政府《决议书》(**日)、区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日)、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出具的《 (略) 天元区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审查表》,同 (略) 天元区文旅行业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天元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天元区相关文旅行业进行设备更新,主要涉及神农城景区、万丰湖体育公园、悠移生态景区、株洲华天大酒店、石三门现代农业公园响水园、公共健身区域等范围,设备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1)神农城景区:景观灯300盏、消防系统1套、喷泉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舞台灯光、音响1套、供电线路、断路器、变压器1套、LED 电子屏1套、观光车2辆、巡逻车2辆、闸机2套、游步道改造1项、音响设备1套、电梯2台;

(2)万丰湖体育公园:监控系统1套、景观灯350盏、防洪闸门1套、公共健身器材3件、新增水上乐园设备1套、污水管道改建7处、观光车2辆、巡逻车1辆、木质栈道、护栏、凉亭、休息椅子提质1项;

(3)悠移生态景区:景观导视牌50处、旅游观光车辆10辆、门禁闸机3套、演绎音响、舞台机械3套、室内马术场1项、中央空调2台、装配式住房4处、空调40台、视频显示设备4套、餐厨设备6套、空气新风系统6套、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4套、演艺音响6套、演艺灯光2套、舞台机械2套;

(4)株洲华天大酒店:空调主机1台、锅炉尾气余热回收1套、厨房冰柜4台、监控设备1套、裙楼防排烟系统1套、五楼会谈厅、会见厅电子屏2套、塔楼空调补水泵2套、高低区供水泵2套、冷却塔2套、锅炉2套、电脑25台、55寸电视机280台、客房冰箱217台、客房保险柜217个、汽车217辆;

(5)石三门现代农业公园响水园景区: 房车营地音响设备、显示屏8套、乡村大舞台显示屏、音响设备1套、樱花山庄餐厨设备1套、鸿雁饲养设施设备1套、景区住宿预订、收银系统1套、游服中心电子显示屏1套、团建越野车10辆、景区水电系统1套、景区亮化系统1套;

(6)公共健身区域:健身器材500件。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天元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308.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4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37万元,预备费242.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略)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

(共印5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