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 (略) 宁丹新药总部及中枢神经系统创新药物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8号 | 2024.4.28 |
2 | 关于南京高 (略) 工程材料质量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9号 | 2024.4.30 |
3 | 关于南京中 (略) IGBT半导体功率模块覆铜陶瓷基板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40号 | 2024.4.3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 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京 (略) 宁丹新药总部及中枢神经系统创新药物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8号 | 2024.4.28 |
2 | 关于南京高 (略) 工程材料质量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39号 | 2024.4.30 |
3 | 关于南京中 (略) IGBT半导体功率模块覆铜陶瓷基板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40号 | 202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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