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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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知联天下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海 (略) 56号西区五层中部;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配合组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及归档、业务咨询及规划指导、宣传活动、专利分析等服务任务。本项目总预算:*元整。

四、评审专家名单:

熊飞,张心怡,胡冠宇。

五、纪检人员名单:

*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860号1225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860号1225西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工

电 话:055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一、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知联天下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海 (略) 56号西区五层中部;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园区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配合组织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及归档、业务咨询及规划指导、宣传活动、专利分析等服务任务。本项目总预算:*元整。

四、评审专家名单:

熊飞,张心怡,胡冠宇。

五、纪检人员名单:

*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860号1225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略) 860号1225西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工

电 话:055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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