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黄塘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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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黄塘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黄塘溪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惠水保〔2024〕5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净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黄塘溪小流域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项目综合治理面积442hm2,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05km。其中,紫山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418.54hm2,补植5hm2;坡耕地治理18.64hm2(反坡梯田9.61hm2,水平梯田2.4hm2,隔坡梯田6.45hm2),配套建设机耕路1638m,排水沟1233m,蓄水池2口,沉砂池2口,行道树191株,梯壁绿化0.55hm2,园面套种绿肥0.77hm2;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1.05km,包括新建生态护岸373m,新建生态步道180m,清淤清障1.05km,建设水保生态园1座。净峰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居环境整治沟渠清理及护岸615m,其中护岸512m,建设水保生态园1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78.86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26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3.86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14.47万元,补植9.83万元,坡耕地治理113.76万元,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投资72.49万元,人居环境整治46.79万元,水保生态园66.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黄塘溪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惠水保〔2024〕5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净峰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黄塘溪小流域惠安县紫山镇,净峰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项目综合治理面积442hm2,建设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1.05km。其中,紫山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418.54hm2,补植5hm2;坡耕地治理18.64hm2(反坡梯田9.61hm2,水平梯田2.4hm2,隔坡梯田6.45hm2),配套建设机耕路1638m,排水沟1233m,蓄水池2口,沉砂池2口,行道树191株,梯壁绿化0.55hm2,园面套种绿肥0.77hm2;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1.05km,包括新建生态护岸373m,新建生态步道180m,清淤清障1.05km,建设水保生态园1座。净峰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居环境整治沟渠清理及护岸615m,其中护岸512m,建设水保生态园1座。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378.86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26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3.86万元。总投资中含封禁管护14.47万元,补植9.83万元,坡耕地治理113.76万元,水保生态清洁小流域投资72.49万元,人居环境整治46.79万元,水保生态园66.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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