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洛阳江后坂水库至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洛阳江后坂水库至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局《申请审查洛阳江后坂水库至和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泉洛政农水〔2024〕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项目综合治理河长4.036km,河道治理分为两段,其中,上游段起点为后坂水库溢洪道末端下游,终点为后坂7#桥,长1.355km;下游段起点为虹双线13#桥上游,终点为17#道坝桥下游,长2.681km。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岸;新建下河台阶,河道清淤清障,设立水位站1处。
(三)同意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农田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4h暴雨24h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堤防/护岸墙高2.5m以下采用仰斜式,堤防/护岸墙高2.5m以上采用重力式。堤防长358.1m,护岸长3613.7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4.036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附属建设物:同意新建下河台阶13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四)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414号)的要求,同意设置马*水位站,位于马*桥上游约95m处。具体施工方案送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接受其指导、监督。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高程水位尺以及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2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2240.*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082.*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洛阳江后坂水库至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你局《申请审查洛阳江后坂水库至和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泉洛政农水〔2024〕2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报告》开展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项目综合治理河长4.036km,河道治理分为两段,其中,上游段起点为后坂水库溢洪道末端下游,终点为后坂7#桥,长1.355km;下游段起点为虹双线13#桥上游,终点为17#道坝桥下游,长2.681km。
(二)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岸;新建下河台阶,河道清淤清障,设立水位站1处。
(三)同意工程防洪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5级,次要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农田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4h暴雨24h排完。
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一)同意结合现状河道的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堤防/护岸墙高2.5m以下采用仰斜式,堤防/护岸墙高2.5m以上采用重力式。堤防长358.1m,护岸长3613.7m。
(二)河道清淤、清障工程:同意对治理河段进行清淤、清障,总长约4.036km。对沿岸违章搭盖和岸坡废弃物、垃圾等结合岸线整治予以清除。
(三)附属建设物:同意新建下河台阶13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四)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带水文”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1〕414号)的要求,同意设置马*水位站,位于马*桥上游约95m处。具体施工方案送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接受其指导、监督。
(五)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洪水特征线和高程水位尺以及项目建设概况牌等。
(六)基本同意施工进度安排,总工期为12个月。
三、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总投资2240.*元(不含征地补偿费),其中工程部分投资概算2082.*元。除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使用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水利部门同意。你局应指导乡镇合法合规组建项目法人,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河道管理设施,在醒目位置划设河道洪水特征性和水位尺,落实河岸保护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管控要求。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加强河道管理,落实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四)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洛阳江后坂水库至潘内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概算审核表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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