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且末县境内;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概要:对本次西岸干渠规划的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为:对 2011 年《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报告》中的水能开发方案进行修编优化,拟建电站 5 座分别为平原一级电站、平原二级电站、平原 三级电站、平原四级电站、平原五级电站,共计总装机容量79.0MW,多年平均发电 量 3.164 亿 kW·h。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地址:新疆且末 (略) 2号木孜塔格宾馆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地址:新疆 (略) (略) 春天花园2号楼2层1号门
联系人:宫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新疆 (略)
2024年5月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且末县境内;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项目概要:对本次西岸干渠规划的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为:对 2011 年《新疆且末县西岸干渠水能利用规划报告》中的水能开发方案进行修编优化,拟建电站 5 座分别为平原一级电站、平原二级电站、平原 三级电站、平原四级电站、平原五级电站,共计总装机容量79.0MW,多年平均发电 量 3.164 亿 kW·h。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地址:新疆且末 (略) 2号木孜塔格宾馆
联系人:任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地址:新疆 (略) (略) 春天花园2号楼2层1号门
联系人:宫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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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新疆 (略)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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