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医学医疗中心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大学医学医疗中心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大学医学医疗中心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 (略) 以东、 (略) 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开发区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 (略) 以东、 (略) 以南、错水河以西,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1座(地上最高11层、半地下1层、地下2层),感染楼1座(4层),行政办公楼1座(8层),建设2000t/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液氧站(5m3液氧罐2个)、停车场、锅炉房(2.1MW燃气热水锅炉2台、3t/h燃气蒸汽锅炉2台)等配套设施,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肛肠科、康复科、麻醉科、检验中心(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科、核医学科等。辐射医疗设备及口腔科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700张,日门诊量2100人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被服清洗废水、洗印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铅废水。感染楼废水经接触消毒池预先消毒后排入感染楼单独化粪池;化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同门(急)诊和体检中心废水、普通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中药煎煮废水、 (略) 内运输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等一般性医疗废水以及生 (略) 区化粪池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000t/d,处理工艺为“BioDoppAO生物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分别经66m高P1-P4排气筒排放;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24m高P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所在楼座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高P6、P7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在安全柜内进行,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后,通过高出楼顶2m的排气口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产生的氨、硫化氢、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P1-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6、P7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中型”标准要求。P5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氯气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医院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医院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西、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高温高压灭菌消毒预处理后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其余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消毒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3标准要求,暂存于新建90m2储泥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中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煎药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7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试验区,并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大学医学医疗中心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 (略) 以东、 (略) 以 | |
建设单位: | 青岛开发区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佳华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街 (略) 以东、 (略) 以南、错水河以西,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病房综合楼1座(地上最高11层、半地下1层、地下2层),感染楼1座(4层),行政办公楼1座(8层),建设2000t/d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液氧站(5m3液氧罐2个)、停车场、锅炉房(2.1MW燃气热水锅炉2台、3t/h燃气蒸汽锅炉2台)等配套设施,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肛肠科、康复科、麻醉科、检验中心(含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感染科、核医学科等。辐射医疗设备及口腔科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共设置床位700张,日门诊量2100人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被服清洗废水、洗印废水、含汞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铅废水。感染楼废水经接触消毒池预先消毒后排入感染楼单独化粪池;化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上述废水同门(急)诊和体检中心废水、普通病房废水、手术室废水、中药煎煮废水、 (略) 内运输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等一般性医疗废水以及生 (略) 区化粪池后,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000t/d,处理工艺为“BioDoppAO生物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 (略) (略) 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水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分别经66m高P1-P4排气筒排放;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支24m高P5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所在楼座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高P6、P7排气筒排放;生物实验在安全柜内进行,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后,通过高出楼顶2m的排气口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产生的氨、硫化氢、恶臭气体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P1-P4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P6、P7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中型”标准要求。P5排气筒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氯气浓度及臭气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医院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医院东、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西、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经高温高压灭菌消毒预处理后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其余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11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消毒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3标准要求,暂存于新建90m2储泥池,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中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煎药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7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试验区,并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安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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