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环评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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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吉电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环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 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6-*;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三、公开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

2024.5.6

潍环辐书审〔2024〕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 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6-*;0536-*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三、公开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国电投吉电(潍坊) (略) 风光储多能互补试点项目配套220kV及500kV升压站工程

2024.5.6

潍环辐书审〔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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