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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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水务管理局关于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供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共包含7个饮用水工程,基本信息如下:

1.大尖山村冯家寨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31户104人,其取水口位于大尖山村冯家寨组煤洞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1′9.6″,北纬27°16′27.01″,最高日取水量12.3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2.三交村丫角林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227户900人,其取水口位于三交村丫角林组火石槽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2′31.29″,北纬27°13′55.4″,最高日取水量106.6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3.尹庵村瓦厂人饮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92户317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瓦厂组黄水洞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43.5″,北纬27°14′30.97″,最高日取水量37.5m3/d,批复取水量为1.*m3/年。

4.尹庵村大槽人饮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24户106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大槽组磨水眼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25.99″,北纬27°13′35.97″,最高日取水量12.5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5.尹庵村煤炭沟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35户192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大槽组磨水眼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25.99″,北纬27°13′35.97″,最高日取水量22.8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6.兴隆村高峰片区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现有受益2个村民组共889人,其取水口位于兴隆村打脚湾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9′41.1″,北纬27°10′16.6″,最高日取水量105.1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7.大尖山村(银坪坑)片区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现有受益246户950人,其取水口位于大尖山村乌江干流,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2′12.8″,北纬27°17′7.3″,最高日取水量112.5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二、根据审定的《报告表》及评审意见,同意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水源的取用水方案,取水方式均为泵提取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三、基本同意论证的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量结果。本次同意年总取水许可量为11.*m3,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该项目申请的水量满足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725-2019)的规定,取水项目年取水量满足息烽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四、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息烽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供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共包含7个饮用水工程,基本信息如下:

1.大尖山村冯家寨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31户104人,其取水口位于大尖山村冯家寨组煤洞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1′9.6″,北纬27°16′27.01″,最高日取水量12.3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2.三交村丫角林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227户900人,其取水口位于三交村丫角林组火石槽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2′31.29″,北纬27°13′55.4″,最高日取水量106.6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3.尹庵村瓦厂人饮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92户317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瓦厂组黄水洞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43.5″,北纬27°14′30.97″,最高日取水量37.5m3/d,批复取水量为1.*m3/年。

4.尹庵村大槽人饮农村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24户106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大槽组磨水眼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25.99″,北纬27°13′35.97″,最高日取水量12.5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5.尹庵村煤炭沟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下水,现有受益35户192人,其取水口位于尹庵村大槽组磨水眼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8′25.99″,北纬27°13′35.97″,最高日取水量22.8m3/d,批复取水量为0.*m3/年。

6.兴隆村高峰片区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现有受益2个村民组共889人,其取水口位于兴隆村打脚湾泉水,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49′41.1″,北纬27°10′16.6″,最高日取水量105.1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7.大尖山村(银坪坑)片区人饮工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现有受益246户950人,其取水口位于大尖山村乌江干流,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06°52′12.8″,北纬27°17′7.3″,最高日取水量112.5m3/d,批复取水量为3.*m3/年。

二、根据审定的《报告表》及评审意见,同意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水源的取用水方案,取水方式均为泵提取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三、基本同意论证的息烽县温泉镇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工程取水量结果。本次同意年总取水许可量为11.*m3,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该项目申请的水量满足贵州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2/T725-2019)的规定,取水项目年取水量满足息烽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关节水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取用水指标基本合理。

四、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息烽县水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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