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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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以下4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 (略) 999号

电话:*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 (略) 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龙沙区南荟街2号

齐齐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仅为办公楼进行供暖,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1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及1台0.7MW燃气热水备用锅炉及配套设施,不包 (略) 及燃气管线建设(利用原 (略) ;燃气管线利用原有预留管线)。

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95m2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 (略) (略) ,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设1台1.4MW燃气锅炉及1台0.7MW燃气备用锅炉,天然气总用量为15.*m3/a。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由30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本项目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

2

中央储备粮齐 (略) 办公楼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4号

中央储备粮齐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3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二用一备)及配套设施,不包 (略) 及燃气管线建设(利用原 (略) ;燃气管线由港华燃气进行建设)。

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6000m2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供暖期结束后在管道内储存用于养护,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共设3台0.7MW燃气锅炉(二用一备),天然气总用量为7.*m3/a。

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由18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本项目厂界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

3

黑龙江 (略) 龙沙区齐齐 (略) (略) 项目

(略) 龙 (略) 鹤城商业项目6号商服楼12-19号

齐齐 (略) (略)

黑龙江省博环 (略)

本项目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栋3层,设置床位30张,同时建设基础配套设施,不设置传染病科室。

1、废水

(略) 废水经污水处理 (略)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嫩江。

2、废气

煎药室设置排气扇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站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并投加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全封闭一体化设备,并将设备全部放置于地下,对于产噪设备均做减振处理,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检验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煎药室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泥池,经漂白粉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略) (略) 直燃机项目

黑龙江省龙沙区南苑新 (略) (略)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在地下一层动力站新增1台制热量 2791kW远大单热型直燃机,主要用于对地下一层、楼内走廊、厕所、库房等进行制热,本次扩建不新增软水制备系统,依托一期工程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水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 (略) (略) ,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直燃机燃烧尾气由屋顶排气口排出室外,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2)高度30米,排气口内径1.6m。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主要生产设备为循环水泵和补水泵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暂存设施,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我局拟对以下4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 (略) 999号

电话:*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 (略) 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龙沙区南荟街2号

齐齐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仅为办公楼进行供暖,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1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及1台0.7MW燃气热水备用锅炉及配套设施,不包 (略) 及燃气管线建设(利用原 (略) ;燃气管线利用原有预留管线)。

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95m2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 (略) (略) ,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设1台1.4MW燃气锅炉及1台0.7MW燃气备用锅炉,天然气总用量为15.*m3/a。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由30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本项目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

2

中央储备粮齐 (略) 办公楼供暖锅炉建设项目

黑龙江 (略) 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4号

中央储备粮齐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3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二用一备)及配套设施,不包 (略) 及燃气管线建设(利用原 (略) ;燃气管线由港华燃气进行建设)。

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为6000m2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供暖期结束后在管道内储存用于养护,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 (略) (略)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略) ,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

本项目共设3台0.7MW燃气锅炉(二用一备),天然气总用量为7.*m3/a。

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由18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本项目厂界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厂界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保护目标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

3

黑龙江 (略) 龙沙区齐齐 (略) (略) 项目

(略) 龙 (略) 鹤城商业项目6号商服楼12-19号

齐齐 (略) (略)

黑龙江省博环 (略)

本项目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栋3层,设置床位30张,同时建设基础配套设施,不设置传染病科室。

1、废水

(略) 废水经污水处理 (略)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 (略) (略) 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嫩江。

2、废气

煎药室设置排气扇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站设施为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并投加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全封闭一体化设备,并将设备全部放置于地下,对于产噪设备均做减振处理,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检验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煎药室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泥池,经漂白粉消毒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

(略) (略) 直燃机项目

黑龙江省龙沙区南苑新 (略) (略)

(略) (略)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在地下一层动力站新增1台制热量 2791kW远大单热型直燃机,主要用于对地下一层、楼内走廊、厕所、库房等进行制热,本次扩建不新增软水制备系统,依托一期工程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水

本项目依托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 (略) (略) ,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直燃机燃烧尾气由屋顶排气口排出室外,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2)高度30米,排气口内径1.6m。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主要生产设备为循环水泵和补水泵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东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厂界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暂存设施,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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