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109号关于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煤港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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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审批〔2024〕109号关于荆州煤炭港务有限公司煤港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开发区经济环境硬件建设的需要;是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构建“一园四基地”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促进园区招商引资,完善园区路网结构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共由2条线路组成,总长548米。其中A线起点为沿江大道(湖北 (略) 堆场),终点位于长江大堤堤顶公路,长约222米;B线位于鹤鸣路至荆祥科技西大门,长约326米。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采用设计速度30km/h,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A线路基宽度20m,路面宽16m;B线路基宽度12m,路面宽8m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79.8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2305-*-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它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日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开发区经济环境硬件建设的需要;是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构建“一园四基地”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改善园区投资环境,促进园区招商引资,完善园区路网结构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江陵县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共由2条线路组成,总长548米。其中A线起点为沿江大道(湖北 (略) 堆场),终点位于长江大堤堤顶公路,长约222米;B线位于鹤鸣路至荆祥科技西大门,长约326米。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采用设计速度30km/h,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A线路基宽度20m,路面宽16m;B线路基宽度12m,路面宽8m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79.8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煤港路公路工程(2305-*-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它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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