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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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市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公示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

工程(二期)--涉河部分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政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海港区,涉及河道为汤河、大马坊河。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大马坊河涉河工程为排水管及检查井,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汤河涉河工程为排水口,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0日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

工程(二期)--涉河部分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政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海港区,涉及河道为汤河、大马坊河。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大马坊河涉河工程为排水管及检查井,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汤河涉河工程为排水口,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和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地道桥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二期)--涉河部分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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