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的批复
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的批复
常环建(3)[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葛洲坝(桃源) (略) :-
你公司《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桃源县九溪镇白岩村、凉桥村、青华村、官坪村、围坪村,双溪口镇幸福岗村,漆河镇列*桥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配套的首端加工区、矿石输送廊道及末端加工区。施工主要包括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制砂车间、成品储存及发运车间、生产控制调度中心、临时堆棚、首尾 (略) 、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给排水、供配电、供气、场地硬化、绿化消防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购置和安装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胶带输送机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设置原材料堆放场地,采取运输车辆密闭、 (略) 线、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适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定期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装卸、廊道输送、成品堆场等生产工序会有无组织粉尘产生,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设置全封闭式输送廊道、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一级标准,由项目排水口(排水口坐标:E111°21′20.867″,N29°11′32.612″)外排至厂区南侧沟渠由沟渠排入麻溪(白洋河支流),最终由麻溪(白洋河支流)汇入白洋河。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由厂区雨水截水沟收集后汇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做好相应的设备基础减震措施,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 (略) 尽量远离居民敏感点;长距离输送廊道由山上往山下布置,由高到低靠重力输送,廊道中间点需设置的传送动力机械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敏感点的地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设置沉渣堆放区,沉淀池沉渣作为项目矿区回填复垦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6、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危废废物暂存间、机修间、润滑油柴油暂存区等设施的防渗措施。
7、做好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 (略) 、控制新 (略) 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常环建(3)[2024]1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葛洲坝(桃源) (略) :-
你公司《桃源县白岩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加工线项目》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桃源县九溪镇白岩村、凉桥村、青华村、官坪村、围坪村,双溪口镇幸福岗村,漆河镇列*桥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区配套的首端加工区、矿石输送廊道及末端加工区。施工主要包括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制砂车间、成品储存及发运车间、生产控制调度中心、临时堆棚、首尾 (略) 、行政办公楼、员工宿舍、给排水、供配电、供气、场地硬化、绿化消防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购置和安装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胶带输送机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合理设置原材料堆放场地,采取运输车辆密闭、 (略) 线、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适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用临时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统一处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定期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2中二级标准;原料装卸、廊道输送、成品堆场等生产工序会有无组织粉尘产生,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设置全封闭式输送廊道、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一级标准,由项目排水口(排水口坐标:E111°21′20.867″,N29°11′32.612″)外排至厂区南侧沟渠由沟渠排入麻溪(白洋河支流),最终由麻溪(白洋河支流)汇入白洋河。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由厂区雨水截水沟收集后汇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做好相应的设备基础减震措施,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优化平面布局,高噪声设备 (略) 尽量远离居民敏感点;长距离输送廊道由山上往山下布置,由高到低靠重力输送,廊道中间点需设置的传送动力机械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敏感点的地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废润滑油等。设置沉渣堆放区,沉淀池沉渣作为项目矿区回填复垦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6、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好危废废物暂存间、机修间、润滑油柴油暂存区等设施的防渗措施。
7、做好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优先使 (略) 、控制新 (略) 宽度、加强边坡支护等,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桃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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