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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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亳州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①伯阳500kV变电站220kV道轩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个220kV间隔(东起第一、二个间隔),工程在围墙范围内进行,不新征土地。②新建道轩汇流站~伯阳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45.0km,全线均为同塔双回架设。本项目220kV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4×JL3/G1A-50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架空线路段地线采用2根OPGW-72芯光缆。共使用杆塔120基。项目总投资20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的核准批复,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涡阳县水利局等单位对该线路工程的回复函,结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公众信息反馈情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线路高度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五)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要求。输电线路选址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七)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到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略)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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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亳州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一期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①伯阳500kV变电站220kV道轩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个220kV间隔(东起第一、二个间隔),工程在围墙范围内进行,不新征土地。②新建道轩汇流站~伯阳22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全长约45.0km,全线均为同塔双回架设。本项目220kV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4×JL3/G1A-500/4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架空线路段地线采用2根OPGW-72芯光缆。共使用杆塔120基。项目总投资20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工程的核准批复,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涡阳县水利局等单位对该线路工程的回复函,结合现场踏勘结果以及公众信息反馈情况,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路径、采用的建设方案、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线路高度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五)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要求。输电线路选址 (略)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七)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到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略)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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