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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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复

周发改审批〔2023〕84号

周宁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周公函〔2023〕1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编码:2106-*-04-01-*)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周宁县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

  三、建设单位:周宁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周宁县浦源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用地面积5042㎡,建筑占地面积1012㎡,总建筑面积5206.06㎡,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按照二类所建设标准建设业务技术用房一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及门卫、道路、停车场、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00.*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证书编码:用字第*号)。

  九、招标内容

  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填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经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它

  1.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安全、消防等部门意见,在开展初步设计中,落实各项用林用地报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2.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3.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4.本函复不作为招标及开工依据。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

周发改审批〔2023〕84号

周宁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周公函〔2023〕15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项目编码:2106-*-04-01-*)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周宁县公安局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项目。

  三、建设单位:周宁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周宁县浦源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用地面积5042㎡,建筑占地面积1012㎡,总建筑面积5206.06㎡,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按照二类所建设标准建设业务技术用房一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及门卫、道路、停车场、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200.*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八、项目审批相关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证书编码:用字第*号)。

  九、招标内容

  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填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并经周宁县浦源镇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其它

  1.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安全、消防等部门意见,在开展初步设计中,落实各项用林用地报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

  2.请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3.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4.本函复不作为招标及开工依据。

   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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