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金坛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坛水发〔2023〕85号)收悉,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办建〔2024〕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湟里河西起长荡湖、东至滆湖,为太湖流域湖西区洮滆水系的一条主要引排河道,具有行洪、治涝、供水、航运等多项功能, (略) 金坛区和武进区,属跨县重要河道,全长19.5千米,其中金坛段长8.3千米。现状河道局部淤积,局部低洼地易受淹,岸线大多为土质边坡,水位变动区由于水流和船行波的冲掏,岸坡发生冲刷或掏空,形成陡坎,局部岸坡陡立,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岸线稳定,提高区域引排能力,兼顾改善沿线水生态环境,同意实施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实施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河道疏浚、岸坡防护及新建口门建筑物,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2.9千米,建设护岸16.45千米(新建护岸15.66千米,加固护岸0.79千米),新建峙玕闸站1座等。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河道、堤防、护岸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河道疏浚工程:长度2.9千米(桩号0+308~2+416、6+412~7+167),设计河底高程0.0米(吴淞高程,下同),河底宽15米,边坡1:3;同时对沿线13处支河口进行拉坡处理。
(三)堤防及护岸工程:新建(加固)护岸16.46千米,其中新建插板桩7.73千米、仿木桩7.39千米、U型板桩0.55千米;加固护岸0.79千米。
1、新建插板桩护岸7.73千米。护岸顶高程4.0米,主受力桩长4米(6米),间距1.3米,桩截面尺寸0.34×0.32米;连接板长1.1米,高1.6米,厚0.12米;桩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帽梁连接,断面尺寸0.62×0.4米(宽×高)。
2、新建仿木桩护岸7.39千米。护岸顶高程4.0米,桩长4米(缓坡段)/6米(陡坡段),直径40厘米。
3、新建U型板桩护岸0.55千米。桩长10米,桩身高45厘米,宽100厘米,桩顶高程5.05米;桩顶设底宽1.3米悬臂挡墙,挡墙底板面高程5.3米,墙顶高程6.5米,U形板桩后方60厘米处设一排木桩作为挡墙基础,木桩间距50厘米,桩长2米。
4、老挡墙加固0.79千米。拆除老挡墙护岸破损压顶,重新浇筑压顶,压顶高程6.0米,老挡墙迎水面采用M15砂浆勾缝出新,压顶采用植筋的方式与老挡墙连接,老挡墙前1米处密打木桩,桩长3米,挡墙 (略) 种植湿生植物。
(四)新建峙玕闸站1座(桩号1+750南岸)。节制闸采用2孔3.0×2.0米箱涵结构,闸门为铸铁闸门,配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泵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湿室结构,采用2台600ZQ潜水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55kW。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施工工期12个月。
五、工程临时占地280.78亩,其中国有土地117.94亩;农村集体土地162.84亩。无新增永久占地。
六、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等。
七、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元,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八、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常州金坛水利 (略)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管由金坛区水利局负责;工程完成后, (略) 水利局主持竣工验收;工程征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九、本工程涉及用地、环保、水保等事项,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请你局接文后,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实现优良工程为目标,切实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编码:2201-*-04-05-*)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已招标 | ||||
设计 | √ | √ | √ | 已招标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4月29日 |
金坛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坛水发〔2023〕85号)收悉,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办建〔2024〕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湟里河西起长荡湖、东至滆湖,为太湖流域湖西区洮滆水系的一条主要引排河道,具有行洪、治涝、供水、航运等多项功能, (略) 金坛区和武进区,属跨县重要河道,全长19.5千米,其中金坛段长8.3千米。现状河道局部淤积,局部低洼地易受淹,岸线大多为土质边坡,水位变动区由于水流和船行波的冲掏,岸坡发生冲刷或掏空,形成陡坎,局部岸坡陡立,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岸线稳定,提高区域引排能力,兼顾改善沿线水生态环境,同意实施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
二、工程任务、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工程任务:实施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整治工程,通过河道疏浚、岸坡防护及新建口门建筑物,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2.9千米,建设护岸16.45千米(新建护岸15.66千米,加固护岸0.79千米),新建峙玕闸站1座等。
三、工程布置与设计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工程等别为Ⅲ等;河道、堤防、护岸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二)河道疏浚工程:长度2.9千米(桩号0+308~2+416、6+412~7+167),设计河底高程0.0米(吴淞高程,下同),河底宽15米,边坡1:3;同时对沿线13处支河口进行拉坡处理。
(三)堤防及护岸工程:新建(加固)护岸16.46千米,其中新建插板桩7.73千米、仿木桩7.39千米、U型板桩0.55千米;加固护岸0.79千米。
1、新建插板桩护岸7.73千米。护岸顶高程4.0米,主受力桩长4米(6米),间距1.3米,桩截面尺寸0.34×0.32米;连接板长1.1米,高1.6米,厚0.12米;桩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帽梁连接,断面尺寸0.62×0.4米(宽×高)。
2、新建仿木桩护岸7.39千米。护岸顶高程4.0米,桩长4米(缓坡段)/6米(陡坡段),直径40厘米。
3、新建U型板桩护岸0.55千米。桩长10米,桩身高45厘米,宽100厘米,桩顶高程5.05米;桩顶设底宽1.3米悬臂挡墙,挡墙底板面高程5.3米,墙顶高程6.5米,U形板桩后方60厘米处设一排木桩作为挡墙基础,木桩间距50厘米,桩长2米。
4、老挡墙加固0.79千米。拆除老挡墙护岸破损压顶,重新浇筑压顶,压顶高程6.0米,老挡墙迎水面采用M15砂浆勾缝出新,压顶采用植筋的方式与老挡墙连接,老挡墙前1米处密打木桩,桩长3米,挡墙 (略) 种植湿生植物。
(四)新建峙玕闸站1座(桩号1+750南岸)。节制闸采用2孔3.0×2.0米箱涵结构,闸门为铸铁闸门,配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泵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湿室结构,采用2台600ZQ潜水轴流泵,配套电机功率55kW。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施工工期12个月。
五、工程临时占地280.78亩,其中国有土地117.94亩;农村集体土地162.84亩。无新增永久占地。
六、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工程管理等。
七、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核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元,其余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八、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常州金坛水利 (略) ;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管由金坛区水利局负责;工程完成后, (略) 水利局主持竣工验收;工程征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九、本工程涉及用地、环保、水保等事项,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请你局接文后,加强工程建设的协调管理,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认真编制施工图设计,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优化弃土区布置,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实现优良工程为目标,切实加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档案和财务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项目编码:2201-*-04-05-*)
(略) 水利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湟里河(金坛段)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已招标 | ||||
设计 | √ | √ | √ | 已招标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4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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