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台州市嘉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减速机配件、50万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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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台州市嘉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减速机配件、50万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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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台州市嘉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减速机配件、50万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6日)

2024- 05- 06 13: 40: 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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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台州市嘉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减速机配件、50万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5月6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减速机配件、*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

(略) 滨海镇东楼村滨海大道西侧( (略) 滨珠 (略) 2号厂房)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0月10日,企业拟投资*元,租 (略) 滨海镇东楼村滨海大道西侧( (略) 滨珠 (略) 2号厂房)的闲置厂房,同时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钻床、喷漆流水线、喷塑流水线、超声波清洗线、抛丸机等设备,实施年产*套减速机配件、*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厂区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由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

废气:抛丸粉尘设备内部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一根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处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除湿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柴油燃烧废气(喷塑流水线烘道)收集后由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柴油燃烧废气(喷漆流水线烘道)收集后由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各高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做好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经规范化处理后的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布袋、集尘灰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漆渣、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危险物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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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减速机配件、*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

(略) 滨海镇东楼村滨海大道西侧( (略) 滨珠 (略) 2号厂房)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10月10日,企业拟投资*元,租 (略) 滨海镇东楼村滨海大道西侧( (略) 滨珠 (略) 2号厂房)的闲置厂房,同时购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钻床、喷漆流水线、喷塑流水线、超声波清洗线、抛丸机等设备,实施年产*套减速机配件、*套真空泵配件技改项目。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厂区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最终由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外排。

废气:抛丸粉尘设备内部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一根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处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水喷淋+除湿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以上排气筒排放;柴油燃烧废气(喷塑流水线烘道)收集后由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柴油燃烧废气(喷漆流水线烘道)收集后由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各高噪声机械加工设备做好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经规范化处理后的含油金属屑、废钢丸、废布袋、集尘灰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漆渣、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危险物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4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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