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6日新乡颐寿苑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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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6日新乡颐寿苑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 (略)

新乡 (略) 建设项目

(略) 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西

(略) (略)

  1.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就诊流程为:挂号一门诊一取药一治疗—离院;住院一治疗— (略) 。

1、废水: (略) 部废水(包括病人和陪护人员)、门诊部废水、 (略) 废水、洗衣废水、食堂废水、医护人员废水, (略) 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A2O+沉淀池+清水池+消毒”工艺治理,通 (略) 排入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治理措施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1)排放;煎药产生的异味,治理措施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距地面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治理措施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 (略)

新乡 (略) 建设项目

(略) 新乡县翟坡镇李任旺村西

(略) (略)

  1.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就诊流程为:挂号一门诊一取药一治疗—离院;住院一治疗— (略) 。

1、废水: (略) 部废水(包括病人和陪护人员)、门诊部废水、 (略) 废水、洗衣废水、食堂废水、医护人员废水, (略) 内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A2O+沉淀池+清水池+消毒”工艺治理,通 (略) 排入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治理措施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1)排放;煎药产生的异味,治理措施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屋顶距地面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治理措施为: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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