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安沙镇宋家桥水坝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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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安沙镇宋家桥水坝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安沙镇宋家桥水坝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安沙镇宋家桥村境内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安沙镇宋家桥村境内,项目分为两段,治理段一为K0+000.0~K1+650.0,治理段二为K2+894.8~K3+185.4,全长1.941km。项目总投资390.*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48.*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清淤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其中护岸工程1955.5m、清淤工程890.6m、附属工程包括维修水闸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拆除重建灌溉取水口4处、新建排水涵30处、新建下河梯步8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秋冬季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经晾晒后的淤泥回用于护岸工程;沉淀池沉渣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 5月 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6日

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治理工程安沙镇宋家桥水坝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安沙镇宋家桥村境内

建设单位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安沙镇宋家桥村境内,项目分为两段,治理段一为K0+000.0~K1+650.0,治理段二为K2+894.8~K3+185.4,全长1.941km。项目总投资390.*元,其中环保投资预算48.*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清淤工程、附属建筑工程,其中护岸工程1955.5m、清淤工程890.6m、附属工程包括维修水闸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1座、拆除重建灌溉取水口4处、新建排水涵30处、新建下河梯步8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工程,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严格管理物料及废弃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围挡作业,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清洁文明施工,尽力降低生态破坏,防止施工开挖填埋和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全面落实“八个100%”扬尘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100%围挡、路面100%硬化、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实施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 (略) 移动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清淤选择在秋冬季进行,晾晒区设置围挡,并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的产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本项目租赁附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所租民房已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淤泥渗滤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砂池处理,处理完成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过程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开雨期施工、堆土区采用编织袋围挡、修筑排水沟等,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进行隔声降噪;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可利用的开挖料及表土暂时堆放至临时堆场内;经晾晒后的淤泥回用于护岸工程;沉淀池沉渣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可回收的废建筑材料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 5月 1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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