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转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转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粤环穗审〔2024〕54号
广东 (略) :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50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15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15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3-12)、1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265-101-13)、100吨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900-019-16)、1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2-17)、5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30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30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5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 (略) (略) 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粤环穗审〔2024〕54号
广东 (略) :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50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15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2-12)、15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900-253-12)、1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265-101-13)、100吨HW16感光材料废物(废物代码:900-019-16)、1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2-17)、5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336-064-17)、30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30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50吨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 (略) (略) 处理,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交通运输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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