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马村镇王堰村五组
建设单位
夹江县金石建陶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蜀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①对现有油墨印刷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项目印刷房内 (略) 印花机进行拆除,更换为2台双通道喷墨印花机;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色泽度、立体感、平面效果的要求增高,产品印刷厚度将由原有项目的1mm增加到2.3mm(技改前后的印刷面积均为100%),因此陶瓷墨水年用量新增10吨。②有机废气环保措施变更:本次项目建成后,仍采取顶吸式集气罩(并设软帘封闭)收集印刷有机废气,但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将由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动为将有机废气引至烧成窑燃烧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实施后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线规模、工艺、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印刷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线输送进入烧成窑直接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要求:①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②废油墨桶(内壁残留油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的相关要求。③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存放过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④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⑤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⑥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减少原辅材料供应过程中VOCs的逸散。⑦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⑧控制印刷单元(主要为供墨系统)的环境温度,防止溶剂在高温环境下加速挥发。⑨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负压抽风收集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全密闭),由密闭管线引至烧成窑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
2、废水:
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机冲洗废水要求每日对球磨机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要求设置冷却塔,用于冷却设备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清洗车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防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3、噪声:
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22:00-6:00)生产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收尘灰、煤炉渣、沉淀池的沉淀物、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废釉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材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金石建陶厂《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夹 (略) 40号
项目名称
喷墨印花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夹江县马村镇王堰村五组
建设单位
夹江县金石建陶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成都蜀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①对现有油墨印刷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原有项目印刷房内 (略) 印花机进行拆除,更换为2台双通道喷墨印花机;由于客户对产品的色泽度、立体感、平面效果的要求增高,产品印刷厚度将由原有项目的1mm增加到2.3mm(技改前后的印刷面积均为100%),因此陶瓷墨水年用量新增10吨。②有机废气环保措施变更:本次项目建成后,仍采取顶吸式集气罩(并设软帘封闭)收集印刷有机废气,但有机废气处理措施将由原有项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变动为将有机废气引至烧成窑燃烧处理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实施后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线规模、工艺、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印刷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密闭管线输送进入烧成窑直接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3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要求:①含VOCs原辅材料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中,并存放于安全、合规场所。②废油墨桶(内壁残留油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并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GB*的相关要求。③存放过含VOCs原辅材料以及存放过含VOCs废物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加盖、封口或存放于密闭空间。④储存含VOCs原辅材料的容器材质应结实、耐用,无破损、无泄漏,封闭良好。⑤含VOCs原辅材料在分装容器中的盛装量宜小于80%,避免受热、转运时溢出。⑥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减少原辅材料供应过程中VOCs的逸散。⑦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减少供墨过程中VOCs的逸散。⑧控制印刷单元(主要为供墨系统)的环境温度,防止溶剂在高温环境下加速挥发。⑨送风或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墨盘,防止溶剂加速挥发。负压抽风收集危废贮存库废气(危废贮存库全密闭),由密闭管线引至烧成窑燃烧后依托原有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印刷(印刷、烘干等)、表5中的限值。
2、废水:
生活废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球磨机冲洗废水要求每日对球磨机进行冲洗,冲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要求设置冷却塔,用于冷却设备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清洗车轮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防尘喷淋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3、噪声:
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22:00-6:00)生产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收尘灰、煤炉渣、沉淀池的沉淀物、不合格品等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废釉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材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要求建设单位对危废库破损地面重新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重新铺设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设置围堰,并增加托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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