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株洲经济开发返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文件
株经开产发审〔2024)35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株洲经开区学前儿童教育质量,改善学
前儿童教育办学条件,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园率,促进学前儿
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快速促进和推动地区基础教育复兴
和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经开
区财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审
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施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株洲经开区范围
内的19个幼儿园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m,主要建设
内容为幼儿园结构加固、房顶防水维修、室内外装饰工程、
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附属配套安装等。
四、项目业主: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56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4.45
万元,预备费618.*元,建设期利息为196.*元。资
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建设资金未落实
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
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
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有关规
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内容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2-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3-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区
株洲经济发这管理委遗产业发展局
2024
26且公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2024年4月26日印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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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经开产发审〔2024)35号
关于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可研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株洲经开区学前儿童教育质量,改善学
前儿童教育办学条件,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园率,促进学前儿
童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快速促进和推动地区基础教育复兴
和发展,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
8号)、《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决议书》、株洲经开
区财政局《关于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审
核意见》等文件,同意实施株洲经开区幼儿园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株洲经开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对株洲经开区范围
内的19个幼儿园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m,主要建设
内容为幼儿园结构加固、房顶防水维修、室内外装饰工程、
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附属配套安装等。
四、项目业主: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
元,其中:工程费用56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4.45
万元,预备费618.*元,建设期利息为196.*元。资
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申请政府专项债资金。建设资金未落实
前不能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招标工作。请按《 (略) 政府投资
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 (略) 政府投资项
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有关规
定以及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具体建设事项以各子项目的批复内容为准。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
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
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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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
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
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
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
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
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
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
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
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
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
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
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
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
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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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发区
株洲经济发这管理委遗产业发展局
2024
26且公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2024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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