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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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洪发改(2024)89号
(略) 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请予批复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略) 排涝通道及
(略) 布局,提升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同 (略) 河西
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安江镇。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排水管*
米,其中DN1200排水管5701米,dn1000排水管8612米、DN800
排水管7925米、DN60 (略) *米;增设雨水篦子1095
-1
个。(二)改造排水沟渠1200米,渠道宽2米,高1.5米。(三)
(略) 排涝泵站1座,规模5米3/s。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46U。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请按《 (略) 本级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
决议书》(2024年2月18日第46次),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
于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洪
财办函(2024)88号)、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略) 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
审核意见》等。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2-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
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
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
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一、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3-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贷展


江市
发凤和改革
年3
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洪
江市分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局文件
洪发改(2024)89号
(略) 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日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请予批复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略) 排涝通道及
(略) 布局,提升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同 (略) 河西
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1-*-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洪江
市安江镇。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排水管*
米,其中DN1200排水管5701米,dn1000排水管8612米、DN800
排水管7925米、DN60 (略) *米;增设雨水篦子1095
-1
个。(二)改造排水沟渠1200米,渠道宽2米,高1.5米。(三)
(略) 排涝泵站1座,规模5米3/s。
三、项目单位(法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46U。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元,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请按《 (略) 本级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洪政办发(2018)11号)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相关文件依据: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
决议书》(2024年2月18日第46次), (略) 财政局出具的《关
于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洪
财办函(2024)88号)、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略)
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略) 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洪江市河西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
审核意见》等。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2-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
期届满后30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
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
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
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十一、如需对该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
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
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
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
法违规行为。
十三、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
-3-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贷展


江市
发凤和改革
年3
抄送: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洪
江市分局。
(略) 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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