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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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委员会文件
岳发改审〔2024〕6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云溪区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
体化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云溪区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云发改〔2024〕
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含量达到
0.2mg/儿排放标准,同时缓解暴雨时段污水箱涵溢流造成云溪河水
体污染等情况,云溪区人民政府出具了《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云溪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核,同 (略) 云溪区
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2-*.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云溪区。
三、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云溪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改造CAST和A0系统,新建
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等;改扩建DN300DN800污水管10.7km,
改建污水箱涵1.6km;
2、云溪河污水箱涵溢流排污口整治:新建*m3调蓄池1座,
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座;
3、云溪河与松杨湖治理:新建湿地*m2、生态护岸650m、
生态沟渠400m,增设生态浮岛750m2,清淤*m3。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其他费用1176.*元,预备费
1070.*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其中申请国债投资
*.*元,区级财政配套4335.*元。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
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坚决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一2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
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
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
「长接改
岳阿感敏
员会
Q联邪率
0a*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2024年4月30日印发
一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发展和以革委员会文件
岳发改审〔2024〕6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云溪区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
体化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云溪区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云发改〔2024〕
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总磷含量达到
0.2mg/儿排放标准,同时缓解暴雨时段污水箱涵溢流造成云溪河水
体污染等情况,云溪区人民政府出具了《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云溪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了审核,同 (略) 云溪区
中心城区生 (略) 河湖一体化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403-*-04-02-*.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云溪区。
三、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云溪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改造CAST和A0系统,新建
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等;改扩建DN300DN800污水管10.7km,
改建污水箱涵1.6km;
2、云溪河污水箱涵溢流排污口整治:新建*m3调蓄池1座,
改造污水提升泵站1座;
3、云溪河与松杨湖治理:新建湿地*m2、生态护岸650m、
生态沟渠400m,增设生态浮岛750m2,清淤*m3。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
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其他费用1176.*元,预备费
1070.*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和区级财政资金,其中申请国债投资
*.*元,区级财政配套4335.*元。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
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
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
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坚决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
一2
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文件精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
积极组织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增收。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
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
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
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
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
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
细化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
「长接改
岳阿感敏
员会
Q联邪率
0a*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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