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消费帮扶专馆申报奖励核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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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消费帮扶专馆申报奖励核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鼓励社会流通企业建设经营消费帮扶专馆有关事项》,2月28日至5月6日,市对口办委托苏州方本 (略) 张家港华景分所,对申报202 (略) 消费帮扶专馆奖励的主体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 (略) 对口办反映(电话:0512-*,*@*63.com)。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和南北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略) 2023年消费帮扶专馆申报奖励核查结果公示表

单位:平方米、个、元

申报主体

申报年度

申报类型

申报经营时间

经营地点

申报经营面积

授权委托方

申报数量

确认数量

申报采购额

测算采购额

北纬四十三度(苏州) (略)

2023年

专馆

2023.01.01-2023.12.31

杨 (略) 1-A

2775

驻巩留工作组

1

1

*.0

*.0

(略) 君兆丰绿色 (略)

2023年

专馆

2023.01.01-2023.12.31

杨舍 (略) 170号沙洲宾馆内

60

驻巩留工作组

1

1

*.4

*.8

备注:(1) (略) 建设运营消费帮扶专馆的社会流通企业,经营范围属帮扶产品批发、零售等,原则上承担该业务达到一年及以上;(2)市场主体需积极 (略) 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帮扶产品,并经对口地区主管机构授权委托、或派驻前方工作组备案、或上级认定;(3)规范执行国家、省、 (略) 关于专馆的建设、经营、管理、统计等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达标;(4)专馆保持正常运营,2023年度需达到或超过采购帮扶产品*元最低额度;(5)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6)奖励标准按照“后补助”、“就高不重复”原则,2023年度为专馆*元/个。


根据《关于鼓励社会流通企业建设经营消费帮扶专馆有关事项》,2月28日至5月6日,市对口办委托苏州方本 (略) 张家港华景分所,对申报202 (略) 消费帮扶专馆奖励的主体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0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 (略) 对口办反映(电话:0512-*,*@*63.com)。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和南北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略) 2023年消费帮扶专馆申报奖励核查结果公示表

单位:平方米、个、元

申报主体

申报年度

申报类型

申报经营时间

经营地点

申报经营面积

授权委托方

申报数量

确认数量

申报采购额

测算采购额

北纬四十三度(苏州) (略)

2023年

专馆

2023.01.01-2023.12.31

杨 (略) 1-A

2775

驻巩留工作组

1

1

*.0

*.0

(略) 君兆丰绿色 (略)

2023年

专馆

2023.01.01-2023.12.31

杨舍 (略) 170号沙洲宾馆内

60

驻巩留工作组

1

1

*.4

*.8

备注:(1) (略) 建设运营消费帮扶专馆的社会流通企业,经营范围属帮扶产品批发、零售等,原则上承担该业务达到一年及以上;(2)市场主体需积极 (略) 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帮扶产品,并经对口地区主管机构授权委托、或派驻前方工作组备案、或上级认定;(3)规范执行国家、省、 (略) 关于专馆的建设、经营、管理、统计等各项工作要求,严格达标;(4)专馆保持正常运营,2023年度需达到或超过采购帮扶产品*元最低额度;(5)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6)奖励标准按照“后补助”、“就高不重复”原则,2023年度为专馆*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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