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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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意见的复函

沪水务〔2024〕188号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沪中船建〔2023〕5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报告收集的资料较全面, (略) 线正确,编制深度基本满足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工程建设基本符合水利、航道等相关专业规划,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基本相适应,对长江口及工程区域行洪安全影响很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对工程区域附近河演分析,建议加强周边水下地形的监测和分析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偿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五、请你单位组织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与长江堤防的关系分析与评价,补偿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3-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补偿完善对长江口航道、崇明越江通道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复核防汛闸门设计;复核是否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评价;建议进一步完善水流数学模型分析内容,完善工程建设对长江河势、邻近支河引排水以及邻近已建工程河床冲淤影响评价。进一步深化施工组织设计,细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规范办理有关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六、请你单位加强与当地防汛和海塘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做好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水务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沪水务〔2024〕188号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LNG船建造能力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沪中船建〔2023〕5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报告收集的资料较全面, (略) 线正确,编制深度基本满足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工程建设基本符合水利、航道等相关专业规划,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基本相适应,对长江口及工程区域行洪安全影响很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对工程区域附近河演分析,建议加强周边水下地形的监测和分析工作,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报告提出的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偿措施基本合理可行。

五、请你单位组织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与长江堤防的关系分析与评价,补偿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3-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补偿完善对长江口航道、崇明越江通道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复核防汛闸门设计;复核是否涉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评价;建议进一步完善水流数学模型分析内容,完善工程建设对长江河势、邻近支河引排水以及邻近已建工程河床冲淤影响评价。进一步深化施工组织设计,细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流程,规范办理有关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六、请你单位加强与当地防汛和海塘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做好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水务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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