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安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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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安中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黑龙江 (略) (略)

2.建设地点:黑 (略) 文化社区25组东祥花园W2号楼*门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37.6m2,建筑面积1225.82m2, (略) 床位20张。医院设置中医科、中医内科、中医康复、中西医结合、西医内科、西医外科、手术室、影像室、检验室、心电室、彩超室、发热门诊、中西药房、病房等。医院内不设传染病病房、口腔科,不设置中药煎药工序,无备用发电机;本项目不建设食堂、洗衣房,医院衣物、备品等清洗活动外委。本次评价不含辐射设备,项目辐射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医护人员20人,年工作365天。每天工作24小时。项目不设置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5%。施工工期为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声环境:采用直接比较的方法评价噪声现状值,居民监测点昼夜间的等效声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50米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距离/m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东侧

居民

132°03"01.8523"

47°15"38.4684"

居民区

E

160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东北侧

居民

132°02"58.5239"

47°15"46.8523"

NE

216


东南侧

居民

132°03"06.9621"

47°15"32.2911"

SE

260


东祥花园

132°02"53.2550"

47°15"35.4061"

四周

15


翰林小区

132°02"46.7501"

47°15"41.9464"

N

150


文博小区

132°02"35.4015"

47°15"40.5021"

NW

200


星语新苑

132°02"43.8030"

47°15"24.3684"

SW

180


风情城小区

132°02"22.4245"

47°15"40.0227"

NW

490


东祥花园A区

132°02"56.8164"

47°15"29.4877"

S

150


(略) 第七小学

132°02"42.2548"

47°15"29.5048"

文化区

W

170


学府幼儿园

132°02"55.8487"

47°15"31.4523"

S

145


东祥之星幼儿园

132°02"51.2784"

47°15"28.1894"

S

210


金宝贝幼儿园

132°02"35.6680"

47°15"18.7879"

SW

490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与厂界最近距离/m

方位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

X

Y

Z

1

东祥花园

12

10

0

15

四周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功能区

砖房、南北朝向、20层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采 (略) 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设备安装过程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覆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密闭措施,无开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装置,室内空气经风量为3000m3/h的风机作用形成负压,少量逸散的恶臭气体经负压集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系统。

运营期污水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排放的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废水经“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预处理后,通过独立下 (略) (略) ,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室内固定声源。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白天8点至18点施工,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运营期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经石灰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 (略) 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三十七、卫生健康”中“5、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6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黑龙江 (略) (略)

2.建设地点:黑 (略) 文化社区25组东祥花园W2号楼*门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537.6m2,建筑面积1225.82m2, (略) 床位20张。医院设置中医科、中医内科、中医康复、中西医结合、西医内科、西医外科、手术室、影像室、检验室、心电室、彩超室、发热门诊、中西药房、病房等。医院内不设传染病病房、口腔科,不设置中药煎药工序,无备用发电机;本项目不建设食堂、洗衣房,医院衣物、备品等清洗活动外委。本次评价不含辐射设备,项目辐射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医护人员20人,年工作365天。每天工作24小时。项目不设置食堂。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5%。施工工期为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 (略) 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8天(95.6%)。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μg/m3、106μg/m3, (略) 2022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声环境:采用直接比较的方法评价噪声现状值,居民监测点昼夜间的等效声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50米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距离/m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东侧

居民

132°03"01.8523"

47°15"38.4684"

居民区

E

160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东北侧

居民

132°02"58.5239"

47°15"46.8523"

NE

216


东南侧

居民

132°03"06.9621"

47°15"32.2911"

SE

260


东祥花园

132°02"53.2550"

47°15"35.4061"

四周

15


翰林小区

132°02"46.7501"

47°15"41.9464"

N

150


文博小区

132°02"35.4015"

47°15"40.5021"

NW

200


星语新苑

132°02"43.8030"

47°15"24.3684"

SW

180


风情城小区

132°02"22.4245"

47°15"40.0227"

NW

490


东祥花园A区

132°02"56.8164"

47°15"29.4877"

S

150


(略) 第七小学

132°02"42.2548"

47°15"29.5048"

文化区

W

170


学府幼儿园

132°02"55.8487"

47°15"31.4523"

S

145


东祥之星幼儿园

132°02"51.2784"

47°15"28.1894"

S

210


金宝贝幼儿园

132°02"35.6680"

47°15"18.7879"

SW

490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与厂界最近距离/m

方位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结构、朝向、楼层、周围环境情况)

X

Y

Z

1

东祥花园

12

10

0

15

四周

《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功能区

砖房、南北朝向、20层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往返于施工区车辆的管理和维修,采 (略) 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设备安装过程采取洒水、及时清扫、覆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备采取密闭措施,无开放的恶臭污染物排放装置,室内空气经风量为3000m3/h的风机作用形成负压,少量逸散的恶臭气体经负压集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系统。

运营期污水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排放的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废水经“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预处理后,通过独立下 (略) (略) ,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室内固定声源。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白天8点至18点施工,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运营期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经石灰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 (略) 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三十七、卫生健康”中“5、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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