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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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4〕69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安发〔2024〕2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提高红果子镇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第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红果子镇全域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109国道以东、红礼路以北,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更新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存在节能降碳不达标、不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的设施设备8大类31套527组(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并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新增多介质过滤器和超滤膜处理装置各2套,对现有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尾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6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工程3980万元,其他费281.20万元,预备费238.80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主动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招标、发包活动的监督。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惠审管批字〔2024〕69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 (略) (略)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安发〔2024〕2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有效提高红果子镇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第四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红果子镇全域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红果子镇109国道以东、红礼路以北,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项目更新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存在节能降碳不达标、不满足标准规定等问题的设施设备8大类31套527组(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并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新增多介质过滤器和超滤膜处理装置各2套,对现有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尾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6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工程3980万元,其他费281.20万元,预备费238.80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统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略) 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监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规定,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2、主动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招标、发包活动的监督。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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