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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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公示

发布时间: ** 1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解社会公众对《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实施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现将《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公示公布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本招贤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总建设面积2157.13亩,近期建设面积648.86亩,远期新增面积1508.27亩。

规划定位:结合招贤新材料产业园产业特色和未来发展需求,将招贤新材料产业园定位为:以新材料为基础,能源服务、物流为辅。

规划期限: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

二、规划编制机构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构:麟游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麟游县招贤镇招贤街8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17-*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陕西寄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东岭社区金融广场A座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917-*

邮 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建议;

(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对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四)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自公告发布日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机构,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招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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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1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解社会公众对《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实施的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现将《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公示公布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麟游县招贤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4-2035年)

规划范围:本招贤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总建设面积2157.13亩,近期建设面积648.86亩,远期新增面积1508.27亩。

规划定位:结合招贤新材料产业园产业特色和未来发展需求,将招贤新材料产业园定位为:以新材料为基础,能源服务、物流为辅。

规划期限:近期2030年,远期2035年

二、规划编制机构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构:麟游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麟游县招贤镇招贤街8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917-*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陕西寄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东岭社区金融广场A座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0917-*

邮 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建议;

(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对规划方案优化调整的建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四)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自公告发布日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机构,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招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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