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汶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汶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 (略) 2号增2号

天津 (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9号

2024年5月6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9号.doc


文件下载

相关稿件

(略)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6 来源:西青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分享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 (略) 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塑料包装袋制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 (略) 2号增2号

天津 (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9号

2024年5月6日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39号.doc


文件下载

相关稿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