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盛鸿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湘潭盛鸿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花石镇天石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常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为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位于湘潭县花石镇天石村,由“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和“湘潭县石牌高岭土矿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整合而来,并于2022年4月2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权面积0.204km2)。原“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已于2011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036)号”,2011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谭环验(2011)048号”;原“湘潭县石牌高岭土矿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已于2011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029)号”,该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注销采矿权证。现 (略) 拟投资*元,建设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开采规模为*吨/年,开采年限为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采工程、工业广场、排土场(2处),主要生产设备为挖土机、装载车、自卸式汽车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施工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8个“100%”;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抑尘;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项目施工中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确保建成后厂区无裸露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气主要为开采、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开采、装卸前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同时装卸车时合理控制装卸高度并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 (略) 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并定期安排人工清扫;排土场进行每日洒水抑尘并 (略) 遮盖,确保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矿区修建相应的截排水沟,对开采区、排土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重力导流至相应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阻止外部雨水流入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装卸、施工活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保养,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开采;车辆运输时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泥沙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山复绿复垦、场地平整工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实施,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已开采区域及时复绿并覆盖表层土,排土场库容饱和后需及时全部复绿,恢复成林地。在露天开采场外围砌建截水沟,矿区开采完毕后对采坑底部闭坑覆土回填复绿, (略) 等覆土种植藤类植物,采矿区整体复垦。矿区建设需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水保方案执行,落实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花石镇天石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常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为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位于湘潭县花石镇天石村,由“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和“湘潭县石牌高岭土矿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整合而来,并于2022年4月2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权面积0.204km2)。原“ (略) 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已于2011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036)号”,2011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谭环验(2011)048号”;原“湘潭县石牌高岭土矿年开采*吨高岭土矿项目”,已于2011年3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029)号”,该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注销采矿权证。现 (略) 拟投资*元,建设年开采*吨高岭土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开采规模为*吨/年,开采年限为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为开采工程、工业广场、排土场(2处),主要生产设备为挖土机、装载车、自卸式汽车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施工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8个“100%”;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工序或抑尘;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项目施工中取土、挖方、填方应统筹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恢复、绿化和固化,确保建成后厂区无裸露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废气主要为开采、装卸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和排土场扬尘。开采、装卸前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洒水抑尘,同时装卸车时合理控制装卸高度并限速行驶,减少起尘量; (略) 用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并定期安排人工清扫;排土场进行每日洒水抑尘并 (略) 遮盖,确保场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矿区修建相应的截排水沟,对开采区、排土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重力导流至相应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阻止外部雨水流入项目区内。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装卸、施工活动等,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修保养,从源头降低设备噪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开采;车辆运输时限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场地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泥沙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山复绿复垦、场地平整工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湘潭县琵琶山矿区高岭土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实施,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已开采区域及时复绿并覆盖表层土,排土场库容饱和后需及时全部复绿,恢复成林地。在露天开采场外围砌建截水沟,矿区开采完毕后对采坑底部闭坑覆土回填复绿, (略) 等覆土种植藤类植物,采矿区整体复垦。矿区建设需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水保方案执行,落实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略) 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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