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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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日,河北 (略) 根据《河北瑞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北 (略) 本项目 (略) 藁城区张家庄镇北蒲城村机场路9号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4′18.200″,北纬38°12′18.166″,该项目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藁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电炉、压铸机等设备建设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1月,河北 (略) 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了《河北 (略) 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于**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藁行审批复[2024]02-004号。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开始调试设备。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BU68EX80001Y,有效期自**日至**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本阶段实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河北 (略) 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的建设内容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踏勘及核实,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熔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抛丸工序废气经设备密闭法兰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并引入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模用水、压铸机冷却用水、生活污水。脱模用水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排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金属边角料、铝、废包装袋、废滤袋、除尘灰、废铝渣、废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废油桶、生活垃圾。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后外售;金属边角料和铝屑经熔化炉熔化后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灰、废铝渣、废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和废油桶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人宜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Z。验收检测期间生产稳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条件。

1、废气

经检测,企业熔化工序、抛丸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值为2.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

经检测,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1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排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脱模水蒸发消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该企业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核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危废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SO2、NOX污染物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北

**日,河北 (略) 根据《河北瑞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河北 (略) 本项目 (略) 藁城区张家庄镇北蒲城村机场路9号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4′18.200″,北纬38°12′18.166″,该项目用地为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藁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现有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电炉、压铸机等设备建设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生产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1月,河北 (略) 委托河北 (略) 编制完成了《河北 (略) 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于**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藁行审批复[2024]02-004号。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4月开始调试设备。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BU68EX80001Y,有效期自**日至**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本阶段实际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河北 (略) 年产300吨汽车刹车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决定中的建设内容和配套环境保护设施。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踏勘及核实,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熔化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加软帘收集,抛丸工序废气经设备密闭法兰管道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并引入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模用水、压铸机冷却用水、生活污水。脱模用水全部蒸发消耗,不外排;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排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金属边角料、铝、废包装袋、废滤袋、除尘灰、废铝渣、废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废油桶、生活垃圾。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后外售;金属边角料和铝屑经熔化炉熔化后回用于生产;原辅材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更换后由生产厂家回收;除尘灰、废铝渣、废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和废油桶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人宜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Z。验收检测期间生产稳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测条件。

1、废气

经检测,企业熔化工序、抛丸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值为2.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

经检测,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14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排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脱模水蒸发消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该企业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

4、固体废物

经现场核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危废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SO2、NOX污染物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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