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近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以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 (略) 御东 (略) 政务大厅四楼第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天镇县逯家湾镇朱家沟辉绿岩矿扩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5号 | 2024.4.19 |
2 | 关于大同鹊山高 (略) 新建副斜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6号 | 2024.4.30 |
3 | 关于灵 (略) 选矿厂 尾矿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7号 | 2024.4.30 |
4 | 关于广灵县医疗 (略) 新增使用医用Ⅱ类 射线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辐〔2024〕5号 | 2024.4.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以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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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天镇县逯家湾镇朱家沟辉绿岩矿扩矿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5号 | 2024.4.19 |
2 | 关于大同鹊山高 (略) 新建副斜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6号 | 2024.4.30 |
3 | 关于灵 (略) 选矿厂 尾矿库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2024〕27号 | 2024.4.30 |
4 | 关于广灵县医疗 (略) 新增使用医用Ⅱ类 射线装置(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同环函(服务)辐〔2024〕5号 | 2024.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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