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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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禮发居破(德肪损松室)炸
临发改审批(2024)62号
关于临潭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改善刻木山乡乡村生态环境、遏制土地石漠化对社会
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经审核,同意实施临遭县刻木山乡石漠化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刻木山
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林业整治建设包括整治脐橙、柑橘
等水果产业基地3000亩;实施封山育林2000亩,人工造林1500
亩;2、草地建设包括人工种草1245亩,草地改良1865亩;3、
一1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包括坡改梯31.69公顷,配套田间生产便道
30.46千米,同时进行山塘整治30口,新建蓄水池5口、沉砂池
78座;此外还包括截排水、引水沟55.87千米,整修排洪渠、排
灌渠23.2千米。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
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
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168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元,预备
费95.*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2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4月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禮发居破(德肪损松室)炸
临发改审批(2024)62号
关于临潭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刻木山乡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为改善刻木山乡乡村生态环境、遏制土地石漠化对社会
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经审核,同意实施临遭县刻木山乡石漠化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刻木山
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林业整治建设包括整治脐橙、柑橘
等水果产业基地3000亩;实施封山育林2000亩,人工造林1500
亩;2、草地建设包括人工种草1245亩,草地改良1865亩;3、
一1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包括坡改梯31.69公顷,配套田间生产便道
30.46千米,同时进行山塘整治30口,新建蓄水池5口、沉砂池
78座;此外还包括截排水、引水沟55.87千米,整修排洪渠、排
灌渠23.2千米。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编制本镇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
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
等合法权利及其他事项。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168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元,预备
费95.*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2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4年4月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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