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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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临发改审批 (2024) 36 号
关千临澄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遭县水利局:
你单位 报来的《关于临遭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 县水库移民饮水安全。经审核 , 同意实
施临遭县太浮 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04-43 072 4- 04-0l-*) 。
二、项 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澄县太浮镇、
余市桥镇、 四新岗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太山水厂 1 座,
规模为 1.0 万 m3 /d; 新建太山-五道、太山-曹家挡-龙口峪配水于
管,管径 *, 总长约 2 5. 15 千米;乡 (略) 改造
115 千米,管径 de4 0-de160, 乡镇户表改造约 7500 块。
—1 —
三、项目单位:临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9758. 28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 7669. 4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99. 1 万元,预
备费 689. 73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夹补助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3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勹—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 用止 ,按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 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 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 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 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
抄送:县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澄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 公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印发
—3—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临发改审批 (2024) 36 号
关千临澄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遭县水利局:
你单位 报来的《关于临遭县太浮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我 县水库移民饮水安全。经审核 , 同意实
施临遭县太浮 山片区供水工程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04-43 072 4- 04-0l-*) 。
二、项 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澄县太浮镇、
余市桥镇、 四新岗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太山水厂 1 座,
规模为 1.0 万 m3 /d; 新建太山-五道、太山-曹家挡-龙口峪配水于
管,管径 *, 总长约 2 5. 15 千米;乡 (略) 改造
115 千米,管径 de4 0-de160, 乡镇户表改造约 7500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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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单位:临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9758. 28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 7669. 4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99. 1 万元,预
备费 689. 73 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夹补助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 则抓 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13 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勹—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 用止 ,按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 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 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 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 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 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 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
抄送:县 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澄县发展和改革 局办 公室
2024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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