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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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禮县发展和酸用(信县防动员办公室)并
临发改审批(2024)82号
关于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保障水库大
坝安全。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
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境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临澧县基家堰、李公庙、鸣锣、金华、胜
利、姚家、民主、清水、李马堰、黎周堰、荷花堰、合英、钱家
冲、太平、史家峪、灵罗堰、下杨家峪等1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
险加固,包括大坝整修防渗,输水建筑物重建、启闭设施重建、
溢洪道续建、管理设施重建等。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64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元,预备费
161.*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年4明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一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禮县发展和酸用(信县防动员办公室)并
临发改审批(2024)82号
关于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澧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库除险加
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保障水库大
坝安全。经审核,同意实施临澧县合英等17座新增小型水
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澧县境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临澧县基家堰、李公庙、鸣锣、金华、胜
利、姚家、民主、清水、李马堰、黎周堰、荷花堰、合英、钱家
冲、太平、史家峪、灵罗堰、下杨家峪等17座小型水库进行除
险加固,包括大坝整修防渗,输水建筑物重建、启闭设施重建、
溢洪道续建、管理设施重建等。
三、项目单位:临澧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水利设
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溪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
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
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及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等工作。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元,其
中工程费用264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9.*元,预备费
161.*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
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202年4明
*
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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